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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来中国医药商业企业面临的政策环境

作者 :佚名 来源 :互联网 更新于 :2017-9-22 阅读: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,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对本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开展自查      :

①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  、资质证明文件、票据等条件。

②从个人或者无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单位购进药品。

③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 ,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,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。

④伪造药品采购来源   ,虚构药品销售流向,篡改计算机系统 、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   ,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、票据    、凭证  、数据等 ,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    、不真实   ,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。

⑤购销药品时  ,证(许可证书) 、票(发票 、随货同行票据) 、账(实物账、财务账)、货(药品实物) 、款(货款)不能相互对应一致 ;药品未入库  ,设立账外账 ,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,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 。

⑥将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,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   。

⑦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。

⑧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、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。

⑨擅自改变注册地址 、经营方式  、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 。

⑩向药品零售企业    、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。

营改增

营业税改征增值税(以下简称营改增)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,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,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  ,是党中央  、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     ,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。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、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 ,调动各方积极性  ,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 ,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     、培育新动能 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 。

自2016年5月1日起,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,将建筑业 、房地产业     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,至此  ,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,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。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 ,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。

文章链接 :中国制药网 https://www.zyzhan.com/news/Detail/674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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